发布日期:2026-06-30 点击:22
根据豫卫医〔2023〕71 号文件《关于在全省二级以上医 疗机构全面推行门诊一站式综合服务工作的通知》的要求, 结合我院实际工作情况,现将原“登封市人民医院门诊部专用章”“登封市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”整合为登封市人 民医院门诊医疗业务专用章,即日起开始使用,特此公示。